星期一, 11月 05, 2007

立此存照

友人C說過:「女仔可以為左影婚紗相,可以半年連薯片也不吃一口。」

跟同事S報名參加下月二日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慈善跑,十公里路程,要一小時四十分鐘內完成。今日終於收到確認信,晚上的起心肝開始練跑,目標是要日日跑,當日就無需樣衰衰「急步行」的完成賽事。

無奈,根本沒有練過跑步,又或原來我不喜歡跑步,於是一小時內又跑又行,由旺角跑到九龍城,跑步時間應只有十五分鐘,超羞家。

不過,這應比戒薯片容易,只要有目標,無事不可為。立此存照!

Anyway,我喜歡散步多過跑步,因為散步跟手機內的「Can't take my eyes off you(til I find someone else)」最搭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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