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2月 12, 2006

2004 年 03 月 20 日 星期六 【晴】

昨天下午,原以為在東裁等收工,豈料二時半收到上司電話,要趕到區院。原來,不是要去聽plea 庭,而是等犯。

手執「架生」,站在法院門外等,閒聊之餘,還要打醒十二分精神,以防走漏眼。

不一會,遠遠見到兩個犯從法院側門離開,二人從大樓的玻璃幕看到我們的神情,由大步走變成拔足狂奔。

真要對老實的鏡子說聲多謝。

我狂追在後,穿過入境大樓,走到告士打道巴士站,再連撐兩段樓楊,追上行人天橋。無奈感到自己血糖低,腳步浮浮,兩個犯經己逃去無終。一邊走,一邊問伙記:「個犯呢?」

訓練不足,養尊處優。

返回法院和伙記會合,順道到便利店買了一盒菊花茶,打道回府。回石塘咀。噢,不是西區警署,是公司呀。追犯?當然啦,我是與偷呃拐騙為伍的法庭記者嘛,要拍犯的照嘛。

我相信,與突發記者比較,我們追犯,等犯的時間,這些正面交鋒的機會,不會比他們遜色。最重要的,是我們相遇時,警方通常都不在場,要硬碰硬。看你跑得快,還是我拍得狠。

2 Comments:
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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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:19 上午, 6月 12, 2006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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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:20 下午, 7月 21, 2006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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