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2月 12, 2006

2003 年 09 月 05 日 星期五 【雨】

「... ...本席裁判兩位被告罪名成立。」裁判官語音一落,十七歲的被告哭喪瞼,欲哭無淚大叫「法官大人,我沒有做過事,我還要讀書的哎」。外婆聞判後哭得死去活來,拉著外孫的手,又向法官叩頭,咚,咚,咚,咚得叫人心酸。我一聽到他喊要讀書,不禁想起他不個是一個中二學生﹝雖然已十八歲﹞,不禁同情他,哪管他涉嫌非禮胞妹。

返回公司,我的稿子寫道:事主已經搬離住所,搬到佐敦的臨時宿舍暫住,審訊期間亦沒有和家人見面。客觀嗎?可以想像到一個家庭從此四分五裂嗎?

我只是一名記者,和一眾行家一樣,只是旁觀者,只是紀錄者,只是不斷用筆紀錄法庭的突發事件,卻無法走去安撫他們,覺得很無助。這樣夠專業沒有?夠冷靜嗎?


是否我太心軟,有時看著被告判刑時,我會暗暗希望他能改過自新。你們會笑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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